莆田鞋的刑事案件标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刑事案件标准,还有以下标准: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人数在三人以上的; (四)侵权产品销售范围在省内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造成商标注册人或者权利人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三种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虽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其仍在继续制造或者销售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提供制版、印刷、封装、运输、邮寄、隐匿、托运、接卸等服务的,视为共同犯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十五种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虽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其仍在继续制造或者销售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提供制版、印刷、封装、运输、邮寄、隐匿、托运、接卸等服务的,视为共同犯罪。
以上标准均出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